辽宁锦州市为行政单位资产配置设立“硬杠杠”

09.12.2014  11:37

  本报讯近日,辽宁省锦州市财政局针对市级行政单位为满足办公基本需要购买的设备和家具,确立了资产配置标准。

  据了解,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包括最高实物量标准、最高价格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3部分。其中,最高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以及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实行双向控制。最高价格标准是购置资产的价格上限,应当在办公设备和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资产,依照本标准执行。该局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购置标准。

  (记者甘洪坤徐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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