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加强两节期间廉洁自律

04.01.2015  19:54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日前,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机关全体及直事单位做好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通知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法问责 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违纪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购物代币券;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管理企业或管理相对人;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禁止公车私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确实把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