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发布春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02.03.2017  19:09

进入春季,气温逐渐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速度加快,细菌性食物中毒进入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校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以降低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锦州市局提醒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

一是原料进货时要认真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害、可追溯。严格把好餐饮安全“九关”,即采购关、保管关、清洗关、加工关、消毒关、留样关、用餐关、人员关、应急关。

二是特殊食品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不得食用发芽土豆;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三是加工制作要按要求操作,控制食品加工总量,保证食品烧熟煮透,尽可能减少食物在常温下的放置时间,尽量缩短备餐时间。生熟食品及使用的工具严格分开,对2小时内未食用完的食物要及时冷藏,冷藏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四是食堂上岗人员要求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是饮用水及环境卫生要加强自备水源和学生饮水管理,保障在校学生开水供应,并教育引导学生不要直接饮用生水。同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的管控,做好防尘、防鼠、防虫害工作。

六是严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