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工商局切实履行“双告知”工作职责

31.03.2016  13:36

锦州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意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履行“双告知”工作职责,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地区已向市场主体发放告知单1571份,今年3月份以来,在锦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站上公布市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4238条。

一是高度重视,将“双告知”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加强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双告知”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各级政府加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强协作配合。 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积极与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做好工作衔接。

二是多措并举,将工作落到实处。梳理相关审批部门。 市局在充分理解省局文件的基础上,在向政府进行汇报的同时,按照国发﹝2014﹞27号、﹝2014﹞50号、﹝2015﹞11号文件公布的134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对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梳理,共梳理出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30个。 起草下发文件。 为加大文件力度,真正建立起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协同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决定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于3月10日下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45号),明确告知对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告知履行,规范向市场主体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工作。 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红盾信息网、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自觉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告知相关审批部门认领市场主体信息的途径。着重窗口宣传,采取在登记窗口摆放纸质目录、设置电子显示屏、粘贴微信二维码扫描图等查阅方式。 强化业务培训 。各登记机关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做到流程熟知、业务精通、服务周到,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效能。 强化贯彻落实。 在业务咨询、受理登记注册时,告知市场主体在提交承诺书的同时,查询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途径。告知相关审批部门,于每月1日、15日统一将期间办理的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场主体信息上传至锦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供相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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