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水务局推进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

19.08.2015  09:54



近年来,锦州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今年,又围绕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锦州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建议》,组织水利相关专家结合锦州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积极推进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

      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是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的必要手段,全市始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三条红线管理,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水平。按照省厅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部署,全市共争取省级资金83.9万元,对全市25个国家重点取用水户监测点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预计8月底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工作。通过实施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初步形成了支撑全市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工作平台,具备了动态及时准确掌握重点取用水户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状况的能力,从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科学保护目标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是实施封闭城区自备水源井工作,改善地下水环境。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封闭城区自备水源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5】42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封闭工作,整个封闭工作严格落实封井一对一“包保”责任制,发放张贴《市政府封闭城区自备水源井通告》1300张,对取水户送达《致取水户公开信》750份,累计出动流动宣传车9台/次,8月底将完成全市城区经营性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此项工作将有效促进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三是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按照《锦州市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已安排落实专项资金185.24万元,开展实施主要市政水源地保护区警示标志建设工作。目前大凌河、绥丰、博字市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勘察定界工作已完成,已建设完成水源地保护标准牌120余个,其余警示牌秋收后完成建设工作。

四是开展计划节约用水工作,节约保护地下水资源。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锦州市水务局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和“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突出宣传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和大力推动节约用水宣传工作,全市宣传活动期间共从动宣传车辆18台/次、制作宣传展板70余块、发放各类宣传品50000余份。同时对全市登记在册的569个自备水源井的计量和节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计量和节水设施不规范的75个取水户从新规范安装了计量设施,对120个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水户依法采取了不予换发取水许可证的行政措施终止其取水行为,进一步强化了计划节约用水措施的落实,指导规范了取水户的取水计量和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地下水资源保护是一项必须坚持不懈、利在长远的工作,结合锦州地区实际,将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各类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推进锦凌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保护好锦州重要的城市供水水源地。逐步开展锦州石化、华润电力等企业自备水源和县级市政水源的保护区划定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市政水源和大型企业自备水源都将转为备用水源,这些备用水源在供水安全上仍将发挥巨大作用,各类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应加快推进。二是加强水资源的监管能力建设工作。要严格控制取水审批,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继续严格执行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加强以地下水为主的水资源监管能力工作,实现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三是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保障水质达标。水环境治理工作主要体现在地表水上,要着重整治河流污染,清理点源污染,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垃圾等危害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管好锦凌水库库区水环境,从供水源头采取综合管护措施,保证供水水质达标,保障全市供水安全。四是加大水资源保护宣传力度。继续利用好“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大力开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和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大国情、省情、市情和水情的宣传力度,树立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营造爱水、节水、惜水的良好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