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青山稽查“百日行动”初见成效

24.11.2014  15:43
      为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严厉打击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等违法行为,巩固青山工程工作成果,根据辽宁省青山保护局统一安排部署,锦州市于8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开展青山保护执法“百日行动”。       行动主要采取单独执法、与林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联合执法的方式,通过巡查、群众举报,重点对采矿和建设工程违法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力度排查无证开发、证照部全开发、超审批面积开发、不按规定恢复植被等违法行为。“百日行动”期间全市出动包括宣传车在内的各种车辆300余台次,行程8000余公里,共查处案件8起,占全年查办案件的26%,其中凌海市2起,北镇市1起,黑山县3起。太和区2起。锦州市青山保护局与各县(市)区青山保护局纵向联合行动,各级青山保护局与本级森林公安局、林政大队横向联合,多方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合力,精心组织,严格执法,确保全市青山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