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放管服”推出一揽子举措

31.07.2018  15:05
  辽宁省锦州市财政局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

  首先,在“放权”方面,锦州市财政局通过完善制度、提高采购限额标准、下放评审专家抽取权限三项举措,强化预算单位的采购主体责任。一是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工作。锦州市财政局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同时,为改革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采购管理,下发了《关于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简化科研仪器采购方式审批流程,采购单位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评审专家,充分发挥了采购人的自主权。二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该市按2018-2019年辽宁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将市、县(区)二级的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限额分别提高到200万元和100万元,工程项目标准提高到2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20万元,采购限额和标准的提高将极大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三是将评审专家抽取权限下放至采购人。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该市允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其次,立足本职、完善监管。完整规范的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为此该市财政部门将工作重心放在打造“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增强政府采购各参与方,即供应商、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人员的诚信意识。建立供应商准入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供应商行为,对涉及重大违规事项的供应商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完善评审专家档案信息库,细化专家类别及专业等级,建立评审专家准入退出机制。对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可将评审专家论证环节前移,由评审专家参与制定项目需求;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集采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定位,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此外,财政部门将委托相关部门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采购规模大、采购金额多的公安、教育、交通、国土、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最后,服务大局,“阳光采购”。锦州市建立起了“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监督”的全流程循环监督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对接,让政府采购全程在“阳光”下进行。为提升依法处理法律纠纷能力,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三公”,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律师团队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相关诉讼、举报案件。

  此外,该市以电子化平台建设助推科学采购。锦州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全面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公告管理、专家库管理、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一方面实现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之间信息电子传输的功能,另一方面实现了全部采购信息的在线实时发布,保证了对政府采购的全方位监管。同时对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和随机抽取,保证了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选用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记者 昝妍   通讯员 沈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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