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行河长制考核制度 考核不合格总河长将被约谈

09.03.2018  14:33

  记者3月8日了解到,《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近出台。《办法》提出,省政府对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有关部门要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总河长、省副总河长或省河长约谈市主要负责人及总河长。

  按照《办法》要求,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工作不到位的直接、主要、重要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报道
  • 丹东:今年将全面实行河长制 2018/02/26
  • 锦州:为河长制建言 推动河畅水清岸绿 2018/01/02
  • 大连:出台六项制度稳步推行河长制 2017/12/22
  • 铁岭:调兵山市“河长制”落地生根 2017/11/21
  •     >>返回频道首页 返回本网站首页

     

    东北新闻网
    微信订阅号

     

     

    东北新闻网
    手机版

     

     

    东北新闻网
    法人微博

     

     

    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新闻客户端
    iPhone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