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减“直接税”增才是正道

01.06.2016  11:58

  到目前为止,中国正式立项的税种有18个。如果我们把财政收入总额作为一个总量,然后把这18个税种的贡献度做成一个饼形图,会得出以下数据:70%的税收来源于间接税;90%以上的税收来源于企业;6%左右的税收直接来自居民个人。这组数据说明,我国的税收来源结构严重失衡,我国的税收制度真的需要进入到一个大规模的调整阶段。
  基于这样的判断,特别是瞄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一个方向,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所涉及的税种一共有六个: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其中,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是直接税——这两种税种都涉及到税收征管机制的重大调整,所以作为配套改革,又加了一个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消费税是间接税。这样一来,整个税制改革的版图就被描述为“六税一法”。
  那么,这“六税一法”是怎样一种改革呢?推进路线是什么?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间接税占70%,直接税占30%,这样的税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运行发展。由此,所提出的税制改革的推进路线是直接税的比重要增加,而间接税的比重要减少——这里所指的直接税更多地是指自然人税,间接税更多地是指企业税。
  然而,从2013年11月至今,我们回想一下,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有哪些动向?哪些已经行动了?哪些还没有行动?哪些还在在研究当中?其中,最抢眼的一个税改项目恐怕是是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试点的全面营改增——全面营改增要减少5000亿元的税收。然而,通过这次税改项目,关键是大家记住了什么?记住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了吗?恐怕大家记住的仅仅是所有企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其实全面营改增所减的这5000亿是有一个过程的,而且还不止于这5000亿。营改增是于2012年开始试点实行的,至2014年,减税1918亿元。2016年,实行全面营改增,并在1918亿元的基础上,将减税额增至5000亿元,即增加3000多亿。还不止如此,在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还会对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做进一步的简并调整,进而进一步地减税。据保守估计,如果增值税的现行税率下调两个百分点,还会减少4000多亿的增值税税收。这样算下来,整个营改增的进程中,会减税9000亿元。
  大家要清楚,这样的减税是有大前提的,即稳定税负,政府支出规模不减。那么,问题来了,间接税减下去的空间谁来填补?那显然要寄希望于直接税的增加。如果直接税不增加,就变成单纯意义上的减税了,我们所看到的税制结构就不是一个优化的结构了。
  那么,直接税应该如何增加呢?目前列入税制改革规划的两个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其目标指向都是加税。个人所得税要向综合个人所得税发展,这就意味着纳税内容不仅包含个人工资,还包括其他所有的收入。这样累计纳税,税率肯定会高,进而达到增税效果。目前,除了上海和重庆,我国其他地方的房地产税负是零。今后,不管房地产税采取什么样的税制安排,只要房地产税一开征,房地产的税负就要增长。除了综合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还有遗产和赠与税。在日本,很少出现连续三代的财团,就是因为有遗产税存在。这样一个税种,尽管对于税收的贡献比例不是特别大,但是对于一个趋于公平、正义的税收制度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所以,不能将这样一个税种放到抽屉当中,迟早也要将其放到改革序列中。
  因此,此次的全面营改增背后是直接税税负水平的提升,即表面上是间接税的减少,实际上所蕴含的是直接税的全面增加,这也是税改改革的一个本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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