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下放清真食品经营审批权至县区民族事务部门

03.05.2017  23:42

 

  日前,阜新市政府下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17]19号),正式将“清真食品经营审批”职权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下放审批权,是阜新市民委2017年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便于发挥基层民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便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此次下放的“清真食品经营审批”职权是原市民委行政职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的部分内容。因开发区、高新区管理部门为管委会,不具备人民政府行政职权,故开发区、高新区辖区内的清真食品经营单位审批权依然由市民委保留;为便于源头管理,全市清真食品生产单位审批依然由市民委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