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召开清真经营审批权下放工作培训会议

13.05.2017  02:41

 

  日前,阜新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17]19号),将清真食品经营审批行政职权下放至县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5月12日,阜新市民委召开清真经营审批权下放工作培训会议。各县区民宗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就清真食品管理答记者问等政策文件,学习解读了《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印发了《阜新市民委关于加强权力下放事项监督管理的意见》,对各县区承接权力下放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并与各县区签订了“下放职权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