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我市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免费治疗

15.09.2017  16:57

 

  近日,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意见》和阜新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通知》相继出台,为我市家庭贫困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极其家庭带来了希望。《通知》指出,经定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收入家庭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减免治疗费用。 

  那些疾病可受助 

  根据《通知》,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分裂情感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疾病之一的患者方可达到救助标准。有意愿申请救助的患者,家属可陪同患者到市精神病防治院进行诊断。 

  具体减免那些费用 

  城市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合规的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每床每日补助20元。个人不再承担符合辽宁省城乡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德医疗费用。 

  农村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仍按《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规定举行。 

    仍实施原政策规定的救助标准  

  享受以上救助的患者,不再享受《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中涉及精神病患者的基本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非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助和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非精神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救助政策执行的规定。 

  救助方式及申报流程 

  救助方式分为定点救助、定向转诊两种方式,即符合条件的患者直接到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就诊或向所在县区精防办提出申请,由精防办再行联系定点医疗机构。 

  救助对象应持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或低收入家庭证明到定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确定是否住院。需要住院的患者,由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后,由医院开具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家属应及时领取并办理阜新市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