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28.02.2017  16:33
    日前,辽宁省阜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准确率,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该办法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发布内容、审批权限、发布流程、保障措施等,确定市、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协调指导,气象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该办法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二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各级国土、环保、交通、公安、农业、水利、林业、卫生、安监、人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完成与同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接工作;广电、通讯等部门与同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渠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针对盲区和偏远地区人群,各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要采取鸣锣吹哨、组织人员逐户逐人告知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覆盖。同时市政府将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对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预警信息接收、播发等基础设施建设等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作者:张建国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