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推出高技能人才培养新举措
为加快阜新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本身晋升国家职业资格的积极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阜新市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市技能型人才新考取技师和高级技师证书后可获得阜新市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办法》对补贴职业(工种)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培训期限及要求分别给予明确。
一、补贴职业(工种)范围。补贴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主要包括国家十大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传统产业领域以及阜新市“十大产业集群”的职业(工种)。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二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上一年度没有大规模裁员且有详细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的企业中,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企业依法缴纳保险并履行用工备案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1600元标准补贴;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3000元标准补贴;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技师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技师,按每人1600元标准补贴。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四、培训期限及要求。根据签订合同的长短及参加培训的职业的不同,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期限为3个月—6个月。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按规定组织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依托具备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蒋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