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组织法院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

22.06.2017  15:02

  6月15日,集团公司组织党委直管干部共计47人参加和平区法院庭审旁听活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原告系某单位中层干部,因采购物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6万元人民币。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法庭上,旁听人员亲历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自辩,目睹了他站在被告席上的痛苦、后悔的神情。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的底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