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立法重罚“零团费” 最低罚10万停业整顿

31.03.2015  15:41

  禁止旅游经营者以“零团费”等形式招揽游客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诱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昨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旅游条例(草案)》。

  条例规定,严禁以零负团费等形式招揽游客进行不正当竞争;诱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向旅游者索取包价旅游合同以外的费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并团,或强行滞留旅游团队,在旅途中甩团、甩客;擅自增加、减少或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未经旅游者同意泄露其私人信息;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等。此外,旅行社应游客要求安排有偿服务或购物活动的,应在协商一致后,对有偿服务或购物的时间、地点、次数和服务价格等作出书面约定。

  对以零负团费等形式招揽游客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旅行社,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游客声音

   别信零团费  “每天就是购物”

  零团费旅行团,就是泛指一些仅向游客收取极低费用甚至免费的旅行团,旅行社依赖游客购物的佣金来维持成本。

  昨日受访的大部分市民表示,明知羊毛出在羊身上,但确实容易被低廉的价格吸引。

  读者付女士去年参加了一个港澳的零团费旅行团,7天火车往返,团费才500多元,“哪是旅游啊,每天就是关在小屋里购物,屋子里满满都是人,不买不能出来,简直透不过气。”

   -其他亮点

   鼓励带薪休假错峰出行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鼓励旅游者利用带薪年假假期,错峰出行旅游。

  国内某知名旅行网站发布的《2014年旅游者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有80%的旅游者选择带薪休假错峰出游,较2013年有显著增加。从消费选择来看,大部分人都希望错峰出游,一方面花费更低、更划算,另一方面也避免“人挤人”或遭遇价格欺诈。

   乱写“到此一游”将挨罚

  针对近年来旅游中频繁出现的不文明现象,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旅游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做了详细规定,提出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不得在景区或者设施上乱刻、涂污;自觉维护旅游秩序、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便溺。

  条例规定,违规者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网络旅游经营者 须有经营许可

  针对在线旅游网站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凸显现象,条例规定,网络旅游经营者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旅行社业务,并应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和经等级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为服务提供方。

   设派出机构查欺客宰客

  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食药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在国家AAAA级以上景区设立派出机构,依法查处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旅游经营违法行为。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者;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有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