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青山保护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10.12.2014  11:02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以此为契机,营口市青山保护局为加强《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宣贯工作,在青少年宫广场设点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10余块,营造法治宣传氛围。现场为市民讲解青山保护执法、生态治理的重大意义及依据。发放宣传手册近200余册,回答市民提问几十条。切实增强广大市民对青山保护、造福后人的法治意识,提升自身依法行政水平,促进青山保护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