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被列为非正常户,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是否有效?

29.05.2015  11:04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港口生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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