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非法海外代购没收商品外还要罚款

28.07.201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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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非法海外代购没收商品外还要罚款

  海外代购已经成为很多人的购物渠道,以后非法海外代购将被处以重罚。昨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称《条例(草案二审稿)》),其中提到了“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管辖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没收商品和已经销售商品货款,并处商品货值金额30%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二审稿)》补充了海警、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有关责任部门。同时,遇到复杂、疑难、有争议的案件需要协调的,由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统一协调。

  另外,《条例(草案二审稿)》要求建立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监督员制度,并规定“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走私行为举报,对举报者的信息应当给予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对于一些“无主货物”,《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对当事人逃逸或者所有权人不明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省人民政府反走私治理工作机构网站发布认领公告,公告期为两个月。

  同时,《条例(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了相应罚则,“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管辖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没收商品和已经销售商品货款,并处商品货值金额30%的罚款。” 本报记者 杨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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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修正案(草案)》要求:除车辆因故障、事故等紧急情况外,禁止在应急车道内违法行驶、停靠。正常通行车辆遇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应当在行车道依次排队等候,排在最后的车辆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轮廓灯、后位灯,禁止在应急车道内排队等候。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了罚则,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的,处5万元罚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3万元罚款。在高速公路用地及收费站等设施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的,处1万元罚款;在高速公路用地及收费站等设施上张贴标语和宣传物品的,处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