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手术面临不孕起诉医院 医疗官司为何审六年?

20.04.201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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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子宫肌瘤消融术,却导致子宫内膜异位症,沈阳30多岁的张鑫面临着一辈子可能无法生育的后果,也由此陷入了长达近6年之久的诉讼程序。

  2014年,鉴于该医疗案件的复杂性,法官推荐医患双方申请法院医疗咨询专家介入庭审。随着医疗专家团的介入和调解,最终医患双方认可了医疗专家的观点达成和解。

  一起医疗官司耗时六年!事实上,作为民事官司中,医疗损害案件经常会让原被告双方以及法院陷入到漫长的司法程序中,而沈阳目前仅有4名持证医学专家,1:100,这是沈阳市各级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持证医学专家与案件的比例,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一起医疗官司耗时六年,尽管现在已经完结,但张鑫仍能感受到6年来漫长审理的身心俱疲……

  子宫肌瘤消融术后面临或无法生育的后果

  2008年6月,30多岁的张鑫(化名)来到沈阳一民营医院接受子宫肌瘤手术,按照广告介绍,该医院推出的子宫肌瘤消融术可以有效治疗子宫肌瘤,同时对患者身体没有任何害处。

  但手术后,张鑫却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时张鑫被确诊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内膜异位症,对于一位尚未生育的女性来说意味着影响未来的生育。

  在被确诊子宫内膜异位症后,张鑫抱着仅存的希望又跑了多家大型三甲医院复查,但结果一次次让她的希望落空。

  张鑫和她的家人认为,造成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原因完全是因为医院的医疗事故。张鑫对病情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显示张鑫的病情不排除与治疗的因果关系。张鑫开始了与医院的反复交涉,并于2011年4月将医院诉至区法院,也由此陷入了漫长的诉讼程序。

  2011年11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医患双方各承担50%责任,医院赔偿张鑫5万余元。面对着或将无法生育的后果,医院仅支付5万余元的赔偿张鑫无法认同,向沈阳中院提起上诉。

  2012年4月,案件被沈阳中院发回重审。

  2013年11月,区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医院方承担全责,赔偿张鑫10万余元。重审判决送达后,医院方认为出现子宫内膜异位症是患者个体差异,医院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医院又提出上诉。

  鉴于该医疗案件的复杂性,2014年,法官推荐医患双方申请法院医疗咨询专家介入庭审……

  咨询专家介入庭审医疗纠纷6年终和解

  “在张鑫的案例上,最开始的审判结果是医院承担50%的责任,可对张鑫来说,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传宗接代,医院的责任让未生育的女性生不了孩子,那对家庭的打击太大了,除了正常的上诉,患者家属除了起诉外还寻找着一切可以寻求的途径,就是想要一个公平,但医疗案件的复杂性不是一句两句话就能解释清楚的。”一名参与调解案件的专家说。在张鑫的案件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医患双方推荐申请法院医疗咨询专家介入庭审。

  面对法官的建议,张鑫和医院方均表示认可,经抽签确认,选出了3位医疗专家出任咨询专家和司法鉴定人。

  王聪,就是被选入的医疗咨询专家团成员。回忆起案件牵扯出的问题,王聪感触颇深,医疗本身对患者造成了伤害,反复的诉讼又给患者家庭带来负担和时间成本。

  “在张鑫出具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上,只是含糊地表述子宫内膜异位症不排除与治疗有关,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因果关系,医院、患者各自应承担多大的责任也没有明确。在很多医疗纠纷积案上,都会出现鉴定的模糊关系,比如,医疗鉴定意见书说患者症状与治疗有关,但不会说明有关到百分之多少,患者的症状是治疗时引起的还是治疗后康复时引起的,是个体原因的偶发事件还是完全医疗责任,这些问题谁来界定?这是因为医学的复杂性造成的,这也给法官审判带来了困扰。”

  王聪指出,根据医学相关文献显示,子宫肌瘤消融术会因个体差异产生子宫内膜异位症,导致血液逆流造成子宫内膜病变,但并非100%的患者都会造成病变,基于这点,咨询专家在与患者沟通时让本人和家属认可。对医院来说,专家注意到张鑫的双胞胎妹妹也进行了同样的子宫肌瘤消融术,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同时医院也存在对治疗效果的夸大宣传,在此基础上患方提出的100%赔偿就有了回旋的余地。

  6年的官司让医患双方均感疲惫,专家将医学观点传递给双方,最终医院认可了专家的观点,愿意承担80%的责任,双方达成和解。

  “仅这一个案子,患方从获赔50%到80%,整整用了6年的时间,一个适龄婚育女性,还有几个6年?”王聪感慨道。

  -难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尴尬

  记者了解到的一个现状是,医疗纠纷案件因专业性强、审结时间长,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包括劳动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这三类民商事“老大难”案件中的首位。

  正是鉴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2014年6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任31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团,在31名专家中,有4名为具有医疗背景的专业人士,协助法院法官在审判涉医疗纠纷案件时,为医、患、法三方提供专业性的咨询解答服务。

  “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伤害或许不能简单以赔偿金额衡量,在沈阳各级法院一年400多例医患纠纷案件中,只有在特别困难的案件审判时,法官才会起用咨询团专家,更多时候专家起到的作用是为法官解答审理案件时遇到的疑惑。”作为沈阳法院医疗咨询专家团仅有的4名持证咨询专家之一,王聪坦承,“4名专家完全不能满足全市医疗纠纷案件审判的需要。”

  事实上,根据业内人士调研,全市每年实际发生的医疗纠纷超过1000起,有些已经通过医患双方达成和解,或行政调解达成和解,没有走到起诉阶段。

  王聪表示,在发生医患纠纷后,进入诉讼阶段会涉及医疗鉴定,目前医疗鉴定分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技术问题,绝大多数由临床医学专家组成的医学会鉴定委员会鉴定,在鉴定时会有较强的专业性,但公平性存在争议;“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专家多以法医为主,存在临床经验不足的状况。

  在面对鉴定机构时,往往有患者不认同医学会的鉴定,认为医学会是医院的娘家,会有偏袒发生;而司法鉴定机构又会存在医疗细分专业上的认识不足,咨询专家合议组由临床专家和司法鉴定人组成,可以弥补专业与公平的问题,同时解决技术问题。

  即使由法院承认的医学会鉴定结论看,不同专家对同一复杂病例会给出不同的鉴定结果,这也涉及到对治疗相关疾病问题的认识,王聪曾经遇到的一个案例就是,A机构鉴定患者的治疗医院应付全责,B机构鉴定结果为医院没有责任,审判时法官咨询了专家的意见,通过3名专家评议,医院承担25%的责任,专家在庭审后还要与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讲述评判的依据,争取得到当事双方的认可。

  -现状

  引入医疗咨询专家一年多

  沈阳仅“维持”4名专家

  一名审理过多起医患纠纷的基层法官告诉记者,目前基层法院的医疗纠纷只是在民事审判中的一项,也就是基层法官要审理众多与民事有关的案件,法官终究不能是全才,特别是在医疗细分领域,更是完全不懂,对基层法官来说,咨询专家是一个必要的补充。

  尽管实践已经证明,持证医学专家对于复杂的医患纠纷案件能够发挥足够的疏导作用,可时至今日沈阳仍维持着4名医学咨询专家的现状。沈阳每年400余例涉医疗纠纷案件看似不高,但背后牵扯出的却是超过400个家庭的煎熬。为此,今年初,农工党沈阳市委员会指出:法院的咨询专家团中医疗专家储备严重不足,应尽快增补医疗专家团队。

  王聪表示,专家组成员的标准是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但有医学背景的专家却不愿加入到咨询专家团,其原因在于每次参与的咨询工作收入不高,帮助法官提出合议意见需要翻阅相关的资料,至少整个案卷都要仔细查看一遍,还要承担法律带来的风险,以及忙于日常工作,一次审判咨询费800元。还有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为法官提供意见时还需要向当事双方阐述自己的专业观点,容易给自己带来麻烦,“一方是医院,圈里人,医院不认可落埋怨;一方是患者,不认可就会‘引火上身’,给自己带来麻烦,谁还能对这个事情感兴趣?”

  另外一名不愿具名的持证专家佐证了王聪的感受:在调解过程中,专家也要被医患双方质疑,有时还会被不满意的一方记恨,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有些时候这个过程会耗时数月时间,法院为每位参与专家支付的费用仅有数百元,这也是医学专家不愿加入到法院咨询团的原因。

  向沈阳市政协提交《关于提高法院医疗纠纷案件庭外调解力度的建议》的执笔者沈阳市农工党党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沈阳)医疗法律部主任纪筱姣律师表示,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明确了鉴定结论为鉴定意见,也明确了专业性问题可向专家咨询。在2013年底,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开始试点专家在医疗纠纷审理中提供咨询。

  纪筱姣指出,咨询专家运行一年多以来,辅助全市法官审判了几十件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而且大部分案件经过专家调解,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但依然存在部分法院对这一方式持审慎态度,造成无法鉴定的案件被迫处于判驳、上诉、发回重审的循环之中,浪费了司法资源。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为化名)

  华商晨报主任记者闻英奇

   沈法院目前仅有

  4名持证医学专家

  沈阳各级法院一年400多例医患纠纷案,具有医疗背景、可提供咨询只有4名专家,比例为1:100。

   1:100

  医疗咨询专家

  扮演“调解人”

  法院医疗咨询专家,在庭审时坐在法官身旁,就问题向医患双方提问,案件审理告一段落后向法官提出意见。

  咨询专家有些时候更多扮演的是调解人的身份,在庭审前了解双方情况,庭审后从医学和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明合议意见,促成双方能够接受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承受巨大心理压力

  调解过程中,也要被医患双方质疑,有时还会被不满意的一方记恨,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耗时数月费用仅有数百元,这也是医学专家不愿加入到法院咨询团的原因。

   现行医患纠纷

  解决途径

  (患者或家属与医院无法调解,会起诉到法院;有些医院会告知当事人直接起诉,有基层法院统计显示,目前约60%纠纷案件患者直接起诉医院)

   医院医患协调

  办公室/医务科

  医生

  卫生行政机关申诉

  患者(家属)

  医疗纠纷人民

  调解委员会

  法院

  诉前调解(鉴定、质证)

  审判(咨询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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