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回报率太高的投资得长点儿心

10.06.2017  13:21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胡月梅报道以销售产品配送股权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日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三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提醒市民远离非法集资。

  该院自2005年以来共审理非法集资案件近百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达130余人,涉案的被害人、投资人达数万人,涉案金额近30亿元。

  卖产品配送股权非法集资上亿

  2005年左右,于某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未经国家金融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他以销售产品配送消费者相应股权等方式进行经营,向多个省、市消费者及加盟商宣传购买公司产品可以获赠股票成为该公司股东,并声称公司已在美国OTCBB板块上市交易,股票具有巨大升值潜力,会有高额的回报。其间,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参与购买股票共计3096人,持有股票数量为12446947股,61家代理经销商预收收入共计人民币132948291.93元,给众多参与者造成重大损失。

  签买卖合同非法吸收360余万

  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期间,洪某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公司名义及用担保公司做担保,以承诺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系统不特定人员进行以宣传,以签订期煤买卖合同为幌子,引诱社会公众向该公司投资从而吸收资金。期间,洪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16人次,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人民币3682500元。

  签置押销售合同集资1400余万

  朱某等人伙同王某于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公司名义,假借销售置押物品、股权置押借款、入职、股权认购等方式,以承诺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公司网站、组织授课、会员介绍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宣传。

  以签订置押销售、股权置押借款合同等书面形式引诱社会公众向该公司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14710297元。

  法官

  提醒

  除银行等特殊金融机构

  其他公司均无融资资质

  在此,法官也提醒,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特点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般以理财、入股、投资等模式对外宣传高额返利为诱饵,大量吸收投资者手中的资金,随后用于其他经营或个人挥霍,最终致使大量资金不能偿还。

  投资者选择相信犯罪嫌疑人一般有两大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承诺的高额返利往往利息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几倍甚至数十倍,使得很多投资人不惜冒着巨大经营风险进行投资;另外就是宣传的经营模式很隐蔽,一般打着股权置换、公司入股、种树苗成材返利、投资股票或期货、金融理财产品、P2P等幌子,这些经营大都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感染力,使得很多投资人趋之若鹜。 对此,也提醒广大市民:1.除银行等特殊金融机构,其他一切公司或企业均不具有融资的资质;2.一切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高额回报率的投资行为均具有很大风险,甚至是欺骗;3.自2014年以后,对公司的设立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对投资的公司和行业要有充分了解,如对经营公司的资质进行细致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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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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