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失效的合同

08.03.2017  21:37
  大东分局禁毒大队深入走访对口企业,紧紧围绕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工作的同时,助力企业发展,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将严格管控和热情服务完美的结合在一起,赢得了企业的好评和尊重。

  春节前夕,沈阳市大东区兴业净水剂厂向大东分局禁毒大队申报购买15吨硫酸备案,经大队审查后发现企业使用的是过期失效合同。按规定,应当不予备案,随即民警将材料退回企业。

  不久,企业负责人周某打来电话,说明生产急需使用这些硫酸。事关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安全,禁毒大队教导员纪永刚在对周某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耐心劝导其抓紧与业务单位沟通,争取当天办理有效合同。同时电话中明确告知周某,现在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进企业、送服务”活动,为企业保驾护航,是公安机关应有的职责,无论多晚都会帮助他们审批,一定会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

  周某听取了纪永刚的建议,立即亲往业务单位办理有效的合同,待他完成之时,天已经黑了。下班的时间也早已过了许久,但纪永刚仍在单位,等待他的消息。

  接着,纪永刚拿到到兴业净水剂厂新签订的合同,很快完成了备案审批。并与厂方确认对方已收到备案证明电子版后才下班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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