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证比购房合同面积少3平 开发商:已改按套卖不退钱

22.10.2015  11:55

律师:若未更换合同、未签“补充协议”,可要求退钱或退房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孙笑天)从签合同到拿到房证,市民张女士等了4年。

可到手的房证跟合同上的面积不符,相差3.31平方米之多,开发商也没“多退少补”,这让张女士不能接受。

购房者:少了3.31平方米

张女士于2008年年初与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商铺。合同上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4520元,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9.2平方米,总金额86784元。“开发商2010年交房,直到2014年7月才下发了房证。”张女士拿到房证一看,发现产权登记面积只有15.89平方米。

在张女士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中,双方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一致同意最终面积以沈阳市房产局测绘大队出具的《面积审核通知书》审核面积为准,房款差额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并且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合同和房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远超3%。张女士坦言,自己不想退房,也不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只要按照合同里的单价如数退还差额就行,但一直找不到开发商。

开发商:已改为按套计价

10月19日上午,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律师表示,张女士手中的合同是最开始签订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组织业主更换过一次合同,也就是现在房产局登记的备案合同,在第二次的合同中,计价方式发生了变化,由按建筑面积计价变为了按套计价,即套内面积为9.6平方米,总价86784元,不管房产部门最终的实测面积是多少,也不涉及面积差异及“多退少补”问题。

对此,张女士产生了疑虑,“我印象中没有签过第二个合同。”随后,张女士从当时的售楼员处了解到,自己确实未更换过合同。

房产局:若存面积差需签“补充协议”才能办房证

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对于实测面积和合同面积存在面积差的房子,业主和开发商都需要签一份“补充协议”,双方就房子面积差额怎么处理做一个约定,有这份“补充协议”房产局才能给办理房证。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分析,若张女士确实更换过合同,改为了按套计价,不存在面积差,张女士就无法索赔。

另一种情况是张女士未更换过合同,开发商未与张女士签“补充协议”就办下了房证。若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张女士可起诉开发商合同违约,要求退房,或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索要相差的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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