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一万八 有人网上卖“猴”

26.08.2015  13:19

  昨日,家住铁东区的郭先生向千山晚报反映,最近,有一位鞍山地区的网友在网上出售宠物猴,售价高达一万八千多元。郭先生表示,虽然出售的宠物猴非常可爱,但猴子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私自买卖猴子是否涉嫌违法呢?

  据郭先生介绍,前几天,他想在网上给儿子买一只比熊宠物狗,便登录了一家鞍山地区的网上交易网站。在查找宠物狗的过程中,郭先生意外地发现,有一个自称家住铁西二台子的卖家出售一只可爱的宠物猴。郭先生表示,通过照片来看,这只猴子身材短小,样子呆萌,十分惹人喜爱。“长得特别像‘日本袖珍石猴’,而且看样子年龄应该不大。”郭先生说,“这只猴子真是太可爱了,连我都想掏钱把它带回家。但是我以前从网上查询过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国家不允许个人饲养宠物猴以及私自买卖猴子。也不知道这则信息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卖家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针对郭先生的质疑,记者登录了这家网站。记者看到,该网站上确实有一条出售宠物猴的信息。照片上,一只成年人巴掌大小的猴子被关在笼子里,伸手去接外面人喂给它的食物,还有一张照片,猴子坐在笼子内为它搭建的吊床上,样子很呆萌,但也显得很可怜。

  随后,记者以网友的身份联系了这位卖家。据卖家介绍,这是一只八个月大的雌性石猴,是他几个月前从别人那里花了两万元钱买的。“这只猴子才八个月大,它的寿命可以长达30年,我已经给它扎过疫苗,所以它非常健康。另外,喂养石猴非常简单,饼干、面包它都吃,跟人也很亲近。”卖家表示,由于自己最近工作忙,没有时间照看这只石猴,因此想把这只猴子以一万八千多元的价格转让,如果诚心购买,价格还可以再便宜一些。

  对此,记者联系了鞍山市野保站,野保站的工作人员表示,单从图片上看,暂时无法分辨这只猴子到底属于何种猴类。但无论这只猴子是何种猴类,是否为野生,其原产地是否在中国,其地位都等同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违反此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野保站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调查此事,一经核实,将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