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严查教育乱收费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11.12.2014  15:13

  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学校擅自订教辅材料、公办院校收取借读费等八大类的教育收费问题,今起鞍山市物价局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地区开展专项检查。

  昨日,鞍山市物价局表示,这次检查主要检查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鞍山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其中,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不得乱收费

  此次检查,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查处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及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的行为,以捐资助学、共建、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的行为。

  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所以的义务教育学校,不能因为收学生而向家长收取各种费用,有的学校收学生,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中小学教辅材料不能随意买

  针对学校的教辅材料,要检查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落实情况,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材料的行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乱收费的行为。

  在中小学不能随意订制教辅材料,尤其不能强制性的,学生可以自己买自己的教辅材料,但是不能由学校集体购买。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自费生等名义乱收费

  重点查处超出“三限”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乱收费,以及近年来以课程改革试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高收费乱收费的行为。

  此外,高等学校服务生收费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重点查处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高等学校以热门专业、学分制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

   公办幼儿园不得自立项目提高收费

  在鞍山多家公立幼儿园,要严查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更不能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费用的行为。

  物价部门表示,公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固定的,需要到物价部门申请备案的,因此幼儿园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能向学生家长收取与进园要求的各种费用。比如说,不能收留孩子,然后收取家长进园的费用。

  此外,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问题。要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清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收费,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相关违规收费依法予以查处。以及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遭遇乱收费可拨“12358”举报

  在教育专项检查的过程中,物价局除了对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外,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信息平台,学生家长如果遇到教育乱收费问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物价部门将及时处理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和举报。

刘宁当选辽宁省省长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教育厅
刘宁主持召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教育厅
辽宁省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中心在辽宁教育学院成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