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严查教育乱收费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学校擅自订教辅材料、公办院校收取借读费等八大类的教育收费问题,今起鞍山市物价局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地区开展专项检查。
昨日,鞍山市物价局表示,这次检查主要检查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鞍山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其中,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不得乱收费
此次检查,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查处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及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的行为,以捐资助学、共建、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的行为。
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所以的义务教育学校,不能因为收学生而向家长收取各种费用,有的学校收学生,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中小学教辅材料不能随意买
针对学校的教辅材料,要检查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落实情况,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材料的行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乱收费的行为。
在中小学不能随意订制教辅材料,尤其不能强制性的,学生可以自己买自己的教辅材料,但是不能由学校集体购买。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自费生等名义乱收费
重点查处超出“三限”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乱收费,以及近年来以课程改革试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高收费乱收费的行为。
此外,高等学校服务生收费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重点查处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高等学校以热门专业、学分制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
公办幼儿园不得自立项目提高收费
在鞍山多家公立幼儿园,要严查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更不能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费用的行为。
物价部门表示,公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固定的,需要到物价部门申请备案的,因此幼儿园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能向学生家长收取与进园要求的各种费用。比如说,不能收留孩子,然后收取家长进园的费用。
此外,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问题。要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清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收费,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相关违规收费依法予以查处。以及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遭遇乱收费可拨“12358”举报
在教育专项检查的过程中,物价局除了对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外,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信息平台,学生家长如果遇到教育乱收费问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物价部门将及时处理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