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今日起十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07.09.2017  15:53

  8月30日,记者从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日前鞍山市决定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覆盖面,从9月1日起,有十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过去鞍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残疾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以及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今年,鞍山市将其调整为以下十类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

  据了解,鞍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十分优厚。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档次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100%给予补贴(不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来源:辽宁日报 2017年09月01日 版次: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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