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积金贷款年限退休后延五年

01.12.2017  13:55

  公积金贷款年限退休年龄再向后延5年;租房用公积金的门槛降低……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新的《鞍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大降低了缴纳者对公积金的使用门槛。

   贷款年限放宽剩余工作年限加5年

  据介绍,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只能卡到退休年龄为止,比如职工年龄55岁,60岁退休,那么他的贷款年限最大为五年。而新《办法》实施后,贷款年限可以在退休年龄再加五年。但是如果职工剩余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不具备贷款资格。

   租房每年提公积金不超过1万2

  新《办法》中明确了公积金提取条件,除了购买住房之外,建造、大修,甚至是租房也都纳入之列。相关人士表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的。

  其中,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后,每间隔36个月可再次提取,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每平方米500元;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万元。

   商贷购房间隔一年可提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和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后其公积金只能办理划转还贷。职工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异地贷款购房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和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后的再次提取需间隔一年(含)以上,每次提取额以当年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为限。

   非住房消费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有些情形下,非住房消费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比如说: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等等。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沈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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