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价格单月涨6% 鞍山四类人群可领临时补贴

22.02.2017  11:06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压力。2月21日,记者从鞍山市发改委获悉,日前鞍山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今后当鞍山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或CPI中食品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困难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将通过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明确了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根据通知,鞍山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实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同期月鞍山保障对象现行标准×月鞍山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时,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还确定了保障对象:鞍山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启动条件为鞍山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鞍山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联动机制启动后,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6个月以上,要按照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之日起,停发本年度价格临时补贴。通知还提出了建立鞍山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鞍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