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处理电子监控违法“五一”起要带证了

18.04.2018  14:47

  昨天中午,记者在对炉鞍山银行缴纳处理交通违法罚款的大厅看到,大厅内外均贴上了公告,明确告知市民,从5月1日开始,处理各类电子监控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携带身份证等和车辆驾驶人有关的信息,民警才会给予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记者看到,公告上明确写着,为了严格交通违法处理程序,防止市民在交警窗口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驾驶证被他人恶意冒用,维护市民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文件要求,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理电子监控违法时,必须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取驾驶人信息。因此,办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业务的驾驶人必须携带行驶证(或者车辆登记证书)原件、驾驶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交通违法处理大队三处办理点处理。对于证件不全的驾驶人,不予进行交通违法处理。

  记者注意到,尽管交警部门已经把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和记分标准公布在墙上,但还是有很多人在咨询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主要针对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对此警方提示,日常行车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一次性被记12分,并罚款200元钱,驾驶证会被扣留: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这就要求驾驶员在日常行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此外,鞍山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地点有三个,除了对炉这个之外,还有两处分别在山南大厅(铁东区爱民街5号)、市民服务中心(铁东区园林大道与明山街交会处)。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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