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寒假 民办教师也不能乱补课

25.12.2014  15:35

  临近寒假,不少补课班的宣传又铺天盖地之势袭来,昨日,市教育局再次向各级各类学校发出通知,在职教师乱补课不仅会“丢饭碗”,民办学校教师也不能乱补课。假期将成为重点打击乱补课时段,举报电话2698009。

   民办教师也不能乱补课

  为了遏制假期乱补课行为,市教育局向各级学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和《鞍山市教育系统二十条禁令》,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相关人士解释说,以往总有一些老师强调自己并非“在职”教师,而是民办机构老师或是公办学校“临时工”等等。然而,根据相关条文界定,只要是跟公办或者民办学校有签约行为的老师都属于在职教师,也就是说,大家都在整治范畴内。

  除了公办学校外,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也将被严肃处理。对投诉量大,存在教育“三乱”行为的民办学校要进行降档。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不得讲授新课或以讲授新课宣传吸引家长和学生参加文化课补习;不得聘请在职教师任教。

   线索要具体到时间和地点

  寒假里,全市范围内展开整治乱补课的专项行动,各级教育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教师乱补课的“线索”,乱补课投诉热线2698009。不过,要求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不能只说大致补课地点和某学校教师,要落实到哪个学校哪个班级的老师,在哪栋楼哪个单元几层,都什么时间有补课行为,以方便稽查人员进行蹲点和暗访。

  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今后我市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查实存在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责令退还违规所得,并记入教师考核档案,视为师德不合格,教师资格复检不再予以认证,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延缓三年晋职,三年内不得评优,停发绩效工资一年。同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解聘。

  对查实存在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学校,三年内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学校校长不得提拔使用;对屡查屡犯的学校,要免去校长职务,并追究校长连带责任;对学校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集体补课行为、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要免除校长职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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