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一照多址”工作经验获省领导批示

03.06.2016  16:15

5月25日,辽宁省副省长冮瑞同志在《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微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登记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中做出重要批示,指出“请省工商局注意重视宣传鞍山市‘一照多址’备案登记的做法,推动全省的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是指市场主体在全市范围内,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增设一个或多个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经企业登记部门核准后,即可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坚持自主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即可依法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也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鞍山市局已于4月18日,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的指导意见》,并下发全市范围内执行。自政策落地以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鞍山市局便已为企业办理“一照多址”备案8户,政策效果正逐步显现,有力助推了钢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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