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3家单位违规涉企收费26万元

02.12.2016  18:41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经淼报道 辽宁省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5个分局在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收取住房交易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和土地登记费,违反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规定,涉及金额26万元。

  国家审计署近日发布的2016年第29号公告《2016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包含了上述内容,报告显示了第三季度跟踪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在财政资金统筹盘活方面,报告称,2013年2月,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财政局收到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00万元,至2016年9月底,因城市规划调整项目未能实施,上述资金结存超过3年未使用。

  在部分地区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方面,由于统筹整合不到位等原因,至2016年9月底,抽审青海、甘肃等8个省的部分县(市),有1.4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其中,至2016年9月底,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到户扶贫资金680.71万元结存在县财政局,闲置超过1年。

  在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方面,国家审计署的报告显示,4个省的11个单位在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后仍违规继续征收或超标准征收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税费。其中包括,辽宁省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5个分局,涉及时间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涉及收费事项为住房交易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和土地登记费,共涉及26万元。违反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中规定的“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住房交易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和土地登记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容。

  另外,审计署报告显示,个别项目建成后闲置或未达到预期效益。其中包括,辽宁省鞍山市2013年至2014年交付立山区使用的551套廉租住房和303套公共租赁住房至今尚未分配使用,闲置时间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