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挪车起争执“的哥”踢人下身

09.01.2015  16:33

  两人同是出租车司机,结果就因为挪车问题,同行成了“冤家”,司机刘刚(化名)把司机吴平(化名)的下身踢伤……近日,千山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据了解,刘刚和吴平都是出租车司机。去年3月,他们在千山区大屯镇某农贸市场门前,因挪车问题发生争执,厮打起来,刘刚一脚冲吴平下身踢去,把吴平下阴踢伤。经法医鉴定,吴平下阴茎龟头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刚支付吴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三万元。

  千山法院认为,刘刚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是初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