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贫困残疾人上学看病 政府给补助

29.02.2016  14:00

  昨日,记者从刚刚结束的2016年全市残疾人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起,我市当年考入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教育大中专院校)以上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将获得一次性最高5000元入学补助;对我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

   考入研究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有关人士表示,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之一,身体的缺陷使他们承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为了切实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今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出台《鞍山市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今后,凡入学前学生为鞍山市户籍(含有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学生);残疾人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本人或父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户的学生。当年考入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教育大中专院校)以上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将获得一次性入学补贴。

  具体救助标准为:给予贫困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2000元入学补助;给予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一次性500元入学补助。给予考入研究生的残疾人学生一次性5000元入学补助;给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研究生的学生一次性3000元入学补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或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户口簿(居住证)、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证件、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或父母一方《残疾人证》、学历证书、本人或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证件、学费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救助。

  具体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前;特殊教育学院、中专和艺术院校按照学校招生后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的申报时间可延续到11月30日。据介绍,目前,我市共有残疾人17.7万。

   重大疾病患者可享受医疗救助

  今年1月1日起,我市还出台实施《鞍山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

  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办法》,受益对象为:凡具有鞍山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户的患有重大疾病的残疾人。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病种范围是:癌症患者;重症尿毒症患者;肝、肾、骨髓移植患者。具体救助标准为:扣除患者本人住院期间医保、保险报销及其他救助后,自付医药费在1000元至5000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符合条件的患病残疾人本人或者监护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填写《鞍山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证件、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收费收据、病历及复印件;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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