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状告韩寒作品虚假宣传被沈阳法院驳回

24.04.2015  14:26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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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昨日上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就原告杨宏伟诉万卷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出版的《像少年啦飞驰》刊登韩寒获得“1999首届全国新概念作文比赛一等奖”内容虚假宣传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昨日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杨宏伟的诉讼请求,由原告杨宏伟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当日,杨宏伟并未出庭,其代理人表示,会征求杨宏伟意见决定是否上诉。

  原告诉求刊登勘误,赔偿损失

  韩寒是中国青年作家,他第一次走进我们的视野是在1999年。当年,韩寒以《杯中窥人》一文获得首届全国新概念作文比赛一等奖,从此一赛成名、脱颖而出,成为16岁就写长篇小说的天才少年、公众眼中的80后作家。2010年,万卷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出版《像少年啦飞驰》(书号:IS-BN987-7-5470-0825-6)一书,定价22.00元,在封面介绍上写明作者韩寒获得1999首届全国新概念作文比赛一等奖。

  杨宏伟表示,受作品封面介绍影响,自己购买了此书。2014年3月至4月,杨宏伟分别向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的公证单位上海市黄埔区公证处和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组委会常设机构上海萌芽杂志社查阅关于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的档案,均未发现韩寒获得新概念奖项荣誉的记录。杨宏伟认为,万卷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在《像少年啦飞驰》中,关于作者韩寒“获得首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的写作能力介绍内容属于虚假宣传,影响了自己的客观消费判断。

  于是,杨宏伟将该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告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万卷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勘误,纠正其出版的《像少年啦飞驰》出版物刊印的虚假宣传内容,并判令万卷出版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自己购买该出版物的损失500元,以及判令万卷出版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自己诉讼合理支出5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