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万 交警让死者为事故“顶包”

26.04.2015  15:32

涉事交警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陈卓)交通事故后,交警竟向肇事者方索贿,在没取得书面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认定死者负事故主要责任,从而帮真正的肇事者逃脱法律的制裁。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进行二审,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原交警张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前后询问笔录 肇事司机“换人”

2010年5月14日2时左右,在沈大高速公路346km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撞击护栏,导致车中吴某被甩出车外死亡,车上另外3人受伤,4人当时均饮酒过量。当时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的,是时任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事故交警的张某。

据了解,事故后两名乘客董某、车某在交警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均认定驾驶员是伤者李某。然而,在警方第二、第三次笔录中,二人均改口称死者吴某是驾驶员。交警方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吴某无驾驶证醉酒驾驶撞护栏造成吴某当场死亡,乘车人李某、车某、董某受伤。称吴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醉酒驾车且超速行驶,认定吴某为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该事故认定书由交警张某签署。吴某家属认为认定书不公,向相关部门申诉。

涉事交警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随后,大连有关方面为此事成立专案组。经调查发现,张某在办该案过程中,以给其个人加油费为名,向案件当事人李某的母亲修某打电话索要好处。

2010年5月18日,修某与其丈夫李某某将5万元转至新开立银行卡,将该卡交给张某。2010年8月8日至10日,张某用自动提款机分17笔将5万元取出,用于个人花费。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此后张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未取得书面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认定死者吴某的伤情符合驾驶员位置所受损伤,在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情况下,采信利于李某的证人证言,得出吴某为肇事车辆驾驶员的事故认定书,致使实际驾驶人李某逃脱刑事责任的追究。

2014年3月12日,大连市交警部门以李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8月20日经检察院批准,警方对李某执行逮捕。12月24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接受贿赂后,在办案中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案外人李某,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侵犯了公安机关正常活动,构成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