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10项举措创造营商安全新环境

31.12.2016  19:35

  12月29日记者了解到,市安监局日前召开全市安监系统工作研讨会开展专题研讨,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对标、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确定10大新举措打造便捷高效的涉企服务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高效规范的执法环境,为沈阳振兴发展和幸福沈阳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打造便捷高效的涉企服务环境。在全市安监系统深入开展“四个一流”建设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集中治理“懒、庸、散、奢”等损害安监系统形象、影响服务环境的问题。

  出台《安全生产重大复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工作规则》和便民利企服务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和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速度,审批承诺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对有利于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联络、特事特办,做到“超常规、不违规”。

  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产业特点和往年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总结梳理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确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及其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行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按照分类归口、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行业(领域)市、区两级安全监管范围和对象,有效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检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

  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范围和基本内容,明晰企业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推动企业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打造高效规范的执法环境。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制定《全市安监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公开检查内容、时间和情况。强化重大和涉企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产生。

  寓教育于监管,寓执法于服务,将指导服务贯穿于安全执法检查、复查和取证等执法检查全过程。坚持行政检查以教育、整改为主,不以罚款为目的。对于轻微违法的不安全行为,免予处罚,督促整改。对查出的企业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孙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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