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调整规范253项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

09.08.2018  10:12

  今后在辽宁,办理退休、保险不用再证明“我是我”,大病二次报销不用再证明“我妈是我妈”,找工作也不用在证明“我是成年人”了!

  自今年3月起,辽宁启动了“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拟对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进行进一步清理。8月7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辽宁首批取消调整25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其中永久性取消75项,取消后规范调整办理方式178项。

   变化一:81项证明取消后用身份证等证件办理

  在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中,81项取消的证明需在证明取消后调整办理方式,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学历证明、房产证等各类证件办理。

  如用于办理退休算工龄的“原始工龄证明”不再需要所在社区开具,而是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档案履历表办理;用于出国时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出国亲属关系证明”不再需要所在社区开具,而是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办理;用于办理车辆过户的“是否为某车辆车主证明”不再需要所在社区开具,而是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办理等。

   变化二:28项证明取消后提交书面承诺即可办理

  在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中,28项证明需在取消后,由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经部门核实后即可办理。如用于办理赔偿手续的“车辆损失证明”、用于办理低保或其他的“无车证明”、用于办理社保的“在社区居住的居民健在证明”等,无需所在社区等相关部门再开具证明,只需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即可。

   变化三:69项证明取消后将通过信息共享核查办理

  在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中,69项证明在取消后,将通过信息共享方式,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如用于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社区实际居住证明”、用于办理补办结婚证的“夫妻关系证明、事实婚姻证明”、用于办理遗产继承的“有无遗嘱证明”等。

  变化四:75项“奇葩证明”将被永久取消

  在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中,75项证明将永久取消。如用于办理大病二次报销的“家庭关系”证明、用于办理退休、保险的“同一人证明”、用于办理二胎指标的“婚育情况证明”、用于找工作的“成年人证明”等。


(责任编辑:田晶) 作者:唐心萌

我省取消调整253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行政审批方式,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