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法院11项制度助力司法改革

10.08.2017  18:21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审判执行权力运行机制,推动执法办案质效再上新台阶,北镇法院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多次研究,先后制定并颁布十一项制度文件,全力助推司法改革落地。

        一是整合审判资源,组建审判执行团队。出台《北镇法院关于审判执行机构整合、团队组建及人员配置实施方案》,根据案件类型及原有审判庭的职能,对审判业务机构进行整合,并结合案件数量、难易程度及员额法官数量、资历、能力水平对法官进行分配。全院共组建12个团队和5个独立业务庭。审判团队采取“1+1+1”的模式,即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院领导编入民事普通程序审判团队,随机产生合议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是科学进行繁简分流,打造案件审理“快车道”。制定《北镇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繁简分流的规定(试行)》《北镇市人民法院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北镇市人民法院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刑事案件,直接适用速裁程序。在传票、法律文书送达方面,注重利用现有的通讯手段,如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简便方式,及时传唤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灵活安排调解或开庭时间,可以是早晚或休息日。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理期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提高疑难案件办理质效。北镇法院相继出台《北镇市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与《北镇市人民法院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专业法官会议为案件审理提供证据规则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咨询意见,研究涉及裁判尺度统一的法律适用问题,按刑事、行政、执行、合同类、权属类、家事类等业务领域分别设立;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合议庭不采纳专业法官会议意见或专业法官会议建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专业法官会议是“前置程序”,凡是拟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必须事先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和过滤,大大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截至到7月,北镇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仅41件,相比改革前同期减少69件。

        四是进行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构建执行工作新体系。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北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执行办公室及执行团队的职能责任、工作流程、工作考核和管理责任。执行办公室负责对综合性工作进行统一调度;执行团队负责案件具体执行,控制性和处置性裁定由执行法官做出,具体执行行为由执行员和司法警察实施,构建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的执行工作新模式。为打造执行工作新队伍,成立三个执行团队,每个执行团队实行“1+2+2”模式,即一名员额法官担任执行法官、两名执行员、两名司法警察。团队内部分工明确,有引领、有实施、有保障,三把“尖刀”同时发力,直接指向执行难。

        五是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出台《北镇市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实施办法》,对案件实施精细化监督检查。评查方式采用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从案件审判流程、审判实体、适用法律、裁判文书等多方面将案件质量评查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查中发现的差错及其处理意见,采用每月定期通报、重大事项随时通报的方式及时进行内部通报,并将通报内容归入部门及法官个人绩效档案,对经市中级法院和本院认定为差错的案件,按照《辽宁省法院系统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是强化司法责任,确保司法公正。出台《北镇市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北镇市人民法院司法人员职责清单(试行)》、《北镇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充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清单,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强化院庭长的审判职责,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和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切实发挥院庭长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完善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管理和监督权力行使,科学界定违法审判责任,严格依法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保证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