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公布9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06.12.2014  03:56

省卫计委取消和下放9项行政审批

  12月3日,省卫生计生委公布9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公开了1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要求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行政审批事项。

  据了解,在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涉及省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取消6项,下放3项。取消的行政审批有: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批准;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和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审批;《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特殊血型的血液从外省调配和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而进行血液调配的审批;血站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省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项,包括省管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含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下放至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铁岭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省管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铁岭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医疗广告发布审查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和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审批,《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的审批,将有助于传统医学的发展;取消特殊血型的血液从外省调配和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而进行血液调配的省级行政审批,将有助于提高跨省用血的速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