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京沈重点推进54项合作事项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京沈对口合作五大领域20项重点任务。据悉,京沈对口合作2018年工作计划目前已经编制完成,今年两市将推进落实54项(沈阳细化为118项)重点合作事项。
3月底,国家发改委集中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有关省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京沈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即为其中之一。这是继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国家层面对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工作的又一重要部署,标志着两大地区对口合作进入了全面推进落实新阶段。
《方案》明确了两市对口合作的五大领域:即加强人才合作,促进观念理念更新;对接市场需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互鉴政策经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资源共享,提升创新和服务水平;搭建平台载体,探索共赢发展路径。
《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运转高效的对口合作工作机制和常态化干部人才交流培训机制,形成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支持沈阳市复制北京市鼓励创业创新政策等一批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在沈阳共建对口合作示范园区等一批重大合作平台,推动实施一批跨区域重大合作项目,对口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携手打造城市间合作的典范。
今年是京沈对口合作的第二年,是两市深入推进共赢发展关键之年。按照京沈对口合作2018年工作计划,今年两市将围绕产业合作、人才互助、平台搭建、政策互鉴和交往交流活动五大领域,实施54项(沈阳细化为118项)重点合作事项。
其中包括共同推进一批跨区域重点合作项目,借鉴中关村模式,引入中关村元素,积极与中关村合作建设“一街(中关村-三好街创业创新大街)、一园(中关村-电子城(沈阳)科技产业园)”;支持中关村朝阳园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等;立足沈阳装备制造业优势,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助推金融产业加强对接合作;推进涉农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旅游产业合作;有效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合作;开展功能区对接合作;共建科技合作平台、商贸物流平台;围绕把沈阳建设成为东北亚国际中心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中心、高品质公共服务中心,继续做好两市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加强两市国资国企改革经验对标和方式互鉴,引导两市国有企业间加强对接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