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警下放4项驾驶证8项机动车业务

16.04.2018  09:43

  沈阳公安交警推出便民举措,将以往集中在市驾管分所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延期等4项业务,下放至各大队车管所及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将以往集中在市车管所办理的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号牌、行驶证等8项机动车业务下放至部分具备条件的区大队车管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全部12项业务下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业务下放后,驾管分所、车管分所仍可办理相关业务,群众可自行选择办理场所。

   4项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下放至各大队车管所及交通安全教育学校

   1.延期业务

  延期业务(含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体检)办理权限下放至全市16家大队车管所(市区7个大队、郊区5个大队、县区4个大队)。

   2.个人申请注销业务

  个人申请注销业务办理权限下放到全市16家大队车管所(市区7个大队、郊区5个大队、县区4个大队)。

   3.实习期满考试业务

  实习期满考试业务办理权限分流至沈阳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新取得A1、A2、A3、B1、B2驾驶证,实习期结束后需参加实习期满考试的驾驶人可以到沈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99号西行50米)办理。

   4.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办理权限分流至沈阳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因70周岁以上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未换证导致驾驶证注销可恢复,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驾驶人,可以到沈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办理。

   8项机动车业务下放至大队车管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1.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下放到16家大队车管所(市区7个大队、郊区5个大队、县区4个大队)。

   2.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沈阳注册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需在辽宁省外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需办理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下放到16家大队车管所(市区7个大队、郊区5个大队、县区4个大队)。

   3.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下放到建有号牌制作点的4家大队车管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和7家登记服务站(金宝台、塔湾、东陵、万悦、北一、造化、望花)。

   4.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下放到5家登记服务站(金宝台、东陵、万悦、塔湾、北一)。

   5.出租客运、租赁客运的注册登记业务

  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9家大队车管所(浑南、沈北、苏家屯、于洪、开发、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和8家登记服务站(金宝台、东陵、万悦、北一、造化、中集、易吉乘、望花)。

   6.国产重中型普通货车、挂车的注册登记业务

  国产重中型普通货车、挂车的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3家登记服务站(大路、金宝台、中集)。

   7.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业务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业务下放到9家大队车管所(浑南、沈北、苏家屯、于洪、开发、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和9家登记服务站(金宝台、塔湾、东陵、万悦、北一、造化、中集、易吉乘、望花)。

   8.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

  在部分登记服务站可以办理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将机动车转移登记(含转出辖区登记)业务下放到4家大队车管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和9家登记服务站(金宝台、塔湾、东陵、万悦、北一、造化、中集、易吉乘、望花)。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