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后仅这22项盖章证明找社区

19.05.2017  08:40

  社区今后只承担22项盖章证明,其余转到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

  昨日,沈阳市出台全市统一的“三份清单”为社区减负,明确规定社区承担22项建立台账、22项盖章证明、10项检查评比,承担事项减少半数以上。

  为给社区减负,使社区承接各类服务和资源,日前,沈阳市民政局对居(村)民委员会反映关于建立台账、出具盖章证明和检查评比达标等事项过多的问题进行调研,对缺乏法律政策依据、超出居(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事项予以清理,对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事项进行整合。

  最终,将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台账由274项减少为22项,盖章证明由81项减少为22项,面向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检查评比达标由21项减少为10项,“三份清单”为社区减少了半数以上的承担项目。

  从具体分类看,22项建立台账中涉及教育、人社、卫计、妇联、残联等12个部门。像流动人口台帐、就业创业基础信息台账等项目都在其中。“有很多在社区发生的事项都需要社区进行建档、收集数据,而这些事项的工作量是很大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在22项盖章证明事项中,主要分为居住证明类、情况说明类、社区意见类等情况证明;10项检查评比达标事项中,包括评比7项、检查2项、达标1项,涉及文明创建评比、“最美家庭”评选表彰等检查评比项目。

  此清单中减少的项目是由民政部门与49个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反复征求意见之后确定的,今后这些减少的项目将不再由社区出具证明。各相关部门也将会结合工作实际,简化申办手续,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不因为社区减负而影响居民正常办事。

  今后,凡属于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社区将不再承担。同时,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如果职能部门需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的工作,经本级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采取“费随事转”等方式,由社区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财力,共同协助进行。

   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台账清单

  -志愿服务台账

  -维护地区稳定工作台账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台账

  -实有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台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纪要

  -本辖区0-6岁儿童信息统计台账

  -户籍少数民族人口信息统计台账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台账

  -城乡特殊群体台账

  -双拥活动台账

  -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台账

  -沈阳市就业创业基础信息台账

  -流动人口台帐

  -社区(村)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工作台账

  -村(社区)药具管理工作手册

  -科普宣传站台账

  -食品安全协管员相关检查记录台账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历史资料台账(村级部分)

  -妇女之家台账

  -社区家长学校(母亲课堂)台账

  -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台账

  -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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