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取消调整197项行政职权

25.06.2017  07:03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邸雪莹)6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辽宁省取消调整行政职权197项。此次调整后,省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职权1732项,其中行政许可330项,分别比2015年减少了196项、62项。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126项,其中取消25项、增加81项、下放各市行使7项、调整至省级行使13项。另外,取消市、县级政府行使行政职权71项。

  本次调整着重对2000年以来省政府下放市县政府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了“回头看”,并针对放权中存在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通过收回、取消等方式对下放给基层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了调整规范。

  在省政府部门新增的职权中,有38项是2015年7月权责清单公布以来,国家通过颁布修订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新设的管理事项。有43项是各部门参考外省清单,结合优化部门“三定”,对2015版清单进行的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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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报道沈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