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领导干部“蓝天责任”未完成不得提拔

12.05.2015  12:29

5月8日,在于洪区蓝天行动大会上,《于洪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为《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并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百姓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扬尘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蓝天行动,使于洪区环境空气质量在两年内有明显提升,老百姓明显感受到蓝天白云天数增多,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行动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使优良天数大幅增加,环境治理明显见效,百姓明显感受到环境质量改善。在全市率先完成市委、市政府“蓝天行动目标责任状”工作内容。

百姓需求是蓝天行动的导向

调整能源结构 控制煤炭总量

方案》提出,于洪区将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总量控制。

1.区经信局负责全面落实燃煤总量控制制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逐年下降。

2.区发展改革局加快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 2015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于洪区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5-2017年)》,确定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做好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3.区农管委负责牵头,发展改革局配合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15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于洪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15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与2014年同比提高5%,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5%。

4.区卫生局负责2015年5月底前制定区属医疗行业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10月底前完成7家公立医疗单位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5.区教育局负责2015年5月底前制定全区所有区属教育机构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6.区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公安局、相关街道分别负责2015年5月底前制定所属单位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10月底前完成于洪公路建设公司、于洪区河道堤防管理办公室、于洪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锅炉房、南阳湖派出所等单位的8个锅炉房改造任务。

7.由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15年启动改造居民 1260户,力争到2017年完成改造任务。

优化供热结构 管控燃煤锅炉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按照《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大型热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015年7月底前制定于洪区推进热电联产和大热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时间和进度。

2.区房产局负责组织实施2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联网工程。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底前拆除主城区内20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的目标,2015年5月底前制定完成拆除计划并向社会公示,2015年完成12台燃煤采暖锅炉的拆除任务。

3.区房产局负责大力推进暖房工程。2015年完成4个老旧小区的暖房子改造任务。

4.环保分局负责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全面推进2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联网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通过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2015年底前完成20吨以下自供暖锅炉煤改清洁能源 9 台,2016年底前完成20吨以下自供暖锅炉煤改清洁能源 31台。

5.区经信局负责按照国家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2015年8月底前完成全区工业燃煤锅炉摸底调查,确定当年工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并实施。加强工业燃煤锅炉节能监察管理,2015年8月底前按照沈阳市制定的工业燃煤锅炉能效标准,公布于洪区在用低能效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名单,对不符合能效标准的工业燃煤锅炉制定淘汰计划并实施。

6.区质监局负责加强锅炉能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未达到定型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出厂;新装锅炉能效状况未达标前,不予核发锅炉使用证,不得交付使用;在用锅炉定期能效监测未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严格管控扬尘污染

1.区建设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管理,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纳入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管理,对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控制要求,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不采取密闭措施,随意遗撒的,限期停业整顿。累计3次的,禁止参与本地工程投标。对各类施工现场采取设立围挡、安装视频监控、裸露地面覆盖、建筑垃圾封闭式清运、物料堆防尘等措施,具备条件的必须采取现场洒水降尘、运输工程车辆清洗措施,严禁露天搅拌和焚烧废弃物,2015年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区建设局负责加强拆迁工程扬尘管理。拆除现场采取设立广告式围挡、场内每天定时洒水降尘、出入口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采取同步喷淋作业等措施抑制拆迁扬尘。不能及时清运的残土,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拆除工程完毕后15日内不能开工的建筑用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3.区城管局负责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2015年底前市、区县(市)精品街路湿式化洗扫率达到100%,一、二级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以上。加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措施,2015年精品街路在非冬季每天达到4次以上洒水作业,一、二级以上街路每天达到3次以上洒水作业。加快覆盖城市裸露地面,2015年调查、制定二环内裸露地面的软、硬和绿化覆盖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4.区交通局负责加强对公路施工扬尘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加强对公路保洁管理,严禁使用自制转动轴清扫器等落后的、污染环境的清扫方式。

5.区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全区易扬尘物料堆监管,2015年7月底前建立露天堆场台帐,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加强运输粉尘物质的监管,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式运输,对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6.由区农管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局结合各自职能,强化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实施属地化管理。

全面治理工业污染促达标排放

1.区环保分局负责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改造工作。2015年完成8台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改造任务。

2.区发改局组织实施,限制重点污染、搬迁企业新建项目。对列入《沈阳市重点污染、搬迁企业名单》,未按期实施限产、搬迁、淘汰关停的企业,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新的投资项目。

3.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对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2015年8月底前列入淘汰目标计划并实施。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5年8月底公布关停和搬迁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并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底全部实现搬迁改造。

全方位治理雾霾

1.区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行为并向社会公示。对建筑扬尘、餐饮油烟、小塑料加工点实施统一执法监管。

2.区房产局负责对全区涉及民用供热的废弃烟囱开展全面排查。2015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制定拆除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拆除,年底前完成全部拆除任务。

3.区环保分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到2016年底,20吨以上(不含20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控。

蓝天”责任未完成不能提拔

区政府与有关部门签定“于洪区蓝天行动(2015年)目标责任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于洪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制定本部门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目标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法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体系;要定期向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蓝天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区政府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对各有关部门蓝天行动进展情况实施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因决策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辖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2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不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挤占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