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队付了一半医疗费 六旬女驴友喊“憋屈”

25.05.2017  06:51

  年近六旬的市民周女士通过微信报名,相约户外驴友旅游。可没料到,她在登山过程中不慎摔伤,导致腿部缝合十多针。意外发生后,周女士在维权之路上历经坎坷。5月24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周女士年近六旬,喜欢户外旅游。她通过微信结交了一些年龄相仿的驴友,互相以姐妹相称。5月13日,在姐妹的介绍下,她通过微信报名参加了辽阳白云山户外一日游。周女士等人准备爬山时,遇到了当地一名村主任。村主任让户外团交50元卫生费,但遭到了拒绝。村主任很生气,撂下一句话:“不信你们不下山来,我原地守候,到时候卫生费可能就涨到200元了!”为避免回程时再遇到村主任纠缠,驴友们决定返程时不按原道走,另辟蹊径。“四处都是树和山石,根本没有道,真是太难走了!”周女士感叹。

  “当时,我心里就犯嘀咕:这么难走的山路,不会遇到危险吧?”周女士说,没想到她的担心成了真。下山途中,她被一根树桩绊摔,狠狠地摔了一跤。“我的脸几乎紧贴着树桩,差点被毁容。”周女士说。这一跤摔得很重,周女士发现小腿流了血。她赶紧呼救,有个姐妹递过来一条手绢,为周女士包扎了伤口。“山路实在太难走了,个个自顾不暇。”周女士说,好在有一个年轻的驴友,让周女士扶着他的肩膀一点点走。

  好不容易挨到下了山,又历经大半天的车程,终于返回沈城。令周女士稍感欣慰的是,团里有一名男子称已联系到领队,会带她去医院。抵达医院后,经查,周女士的小腿有撕裂伤,皮肉外翻,需要立即清创、缝针。面对600多元的医疗费,领队只愿付200元,并表示,这种户外旅游本着自愿原则,出事了要由个人承担,领队不负责任。之所以付200元,是出于人道主义。后经周女士据理力争,对方又添了100元,周女士自掏了300元。

  回家静养一段时间后,周女士想维权讨公道,却发现自己连这个户外团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事前仅靠微信交费报名,驴友之间也只有微信,并无电话。而且,出事后,驴友们纷纷选择回避,让周女士倍觉寒心。“你说我这心里多憋屈啊!”周女士感叹,提醒广大网友以此为鉴。

  户外活动发生事故

  参与人应分担民事责任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介绍,确定户外活动中意外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应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纯属意外事故,各参与人没有过错且尽到了必要救助义务的,不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各参与人应分担民事责任,给予受害方经济上的适当补偿。如其他参与人在事故发生的前后过程中具有一定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微信参团旅游,更多仅是借助微信的社交功能同旅游业者沟通及交易,获取旅游服务,看似便利,但缺少了线下的合同签订环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和保障环节及旅游经营责任保险制度,游客一旦发生人身意外或蒙受财产损失,将很难追责和维权。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唐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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