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局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12.12.2017  03:28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市政府食安办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政府食安办立即联合相关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11月全市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沈阳市政府食安办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整治工作,制定并下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沈食安办发〔2017〕34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食安办发〔2017〕40号),并联合10部门成立我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服务业委、工商局、质监局、文广局、食药监局、市网信办、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治理内容、重点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开展时间,确保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稳步开展。

二、加大对在违法广告查处力度

市工商局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印发了《沈阳市开展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沈工商发〔2017〕162号)。11月22日,向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下发了《广告审查监管提示》(2017年第三期),要求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11月24日,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沈阳市201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第二次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要求各相关部门:一方面加强对广告发布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另一方面依法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三、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为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市食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在生产、销售环节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各区、县(市)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专项整治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区、县(市)重新排查、确定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监管底数和风险分级分类。二是要求各区、县(市)指导、督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单位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要求各区、县(市)分层次开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企业负责人约谈。四是要求各区、县(市)全面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排查工作。五是要求各区、县(市)立即组织重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录入主体责任信息工作。同时下发各类工作表模板,并按照时限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使工作部署清晰、明确,落实任务有章可寻。

各区、县(市)按照市级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32人次,出动车辆248台次,检查食品、保健品经营户838户次,立案4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