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启动食品安全监管10项工程建设

04.06.2015  19:26

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食品安全监管10项工程总体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等食品安全监管10项工程,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按照国务院、省、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部署,大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本着贴近实际、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标本兼治的原则,会同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建局等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10项工程:

一是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突出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重点加强农(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现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质量和监管,培育市以上名牌农(水)产品;二是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程,重点抓好小作坊承诺、进货查验、明示公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召回等五项主体责任制度和登记证明、小作坊主体责任事先告知及自查、培训、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等五项监管制度的落实;三是规范大型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快检工程,鼓励和引导大型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建立食品自检室和快速检测室,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快速自检制度,定期开展快检,记录和公示检测结果;四是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年内重点完成对全市食用农产品流通现状、特点和监管需求的调研,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措施,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三产一证”追溯管理试点;五是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引导和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采取多种形式,将食堂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展示给师生,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让师生和幼儿家长可以直观感知厨房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加工操作安全状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创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2015年将完成全市30%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明厨亮灶工作任务;六是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学校周边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违章建筑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问题,排查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杜绝学校周边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食品;七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工程,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以及重点市场的抽检力度,做好不合格样品的后处理工作,按照依法科学、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监督抽检信息公示,每季度公示上一季度已经核实和完成复检程序的监督抽检信息,让百姓知情和监督,促使守法经营的企业发展、不良企业退出市场;八是保健食品违法宣传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程,重点整治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已依法取得,但未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以会议营销的形式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无证和无合法来源保健食品,遏制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行为;九是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工程,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集中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两轮监督抽检,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十是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工程,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将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或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严肃查处收运处置单位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厉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10项工程的有效实施,将构建和完善 “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格局。10项工程坚持问题导向,既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的巡查监管,又有新常态下食品质量安全的治理探索。力求通过工程的渐进开展,进一步促进全市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逐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同时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参与意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