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部署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28.02.2018  23:23

学校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重要论述,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是全面清查,强化主体准入。 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严格核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条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是积极引导,强化隐患自查。 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认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着重对学校食堂组织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自查情况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重点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严厉处罚。

三是强化规范管理,持续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学校食堂按照信息采集要求定期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底前,高校及公立托幼机构食堂实现全覆盖,中小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60%。持续保持持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大力推广“关键岗位操作指南”、色标管理、“餐饮4D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方法,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形成家长、师生、群众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宣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提升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大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宣传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震慑食品经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