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年底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

22.02.2017  23:41

学校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举措,将明厨亮灶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强化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治理。

一是全面清查,强化主体准入。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对辖区内新建学校食堂许可持有情况全面排查,严禁学校食堂无证经营。

二是落实责任,完善监管机制。监管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诚信承诺书,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堂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不断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推进明厨亮灶,强化规范管理。深入推进量化分级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学校食堂关键岗位规范化管理制度及标准等规范化管理措施,确保2017年底实现全省持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100%的工作目标。

四是积极引导,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认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着重对学校食堂组织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严格规范,强化风险管理。按照风险分级监管频次要求及风险隐患排查实际,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督巡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是强化宣传,营造共治氛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形成家长、师生、群众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宣传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震慑食品经营违法行为。